2016/11/17

愛人如己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打她」(約翰福音8:7)
---在耶穌的年代,有一群人叫做法利賽人,在聖經裡面名聲不是很好,因為他們是偽善之人,聲稱自己的道德行為與信念正確,因此與上帝站在同一邊。這很自然的會導致他們優越的心態,會詆毀、排斥,與壓迫無法分享同樣宗教熱忱的人。

想想那些你認為是狂熱份子的人。他們看起來飛揚跋扈、自以為是、堅持己見、感覺遲鈍又嚴厲。為什麼會是這樣呢?這不是因為他們太基督,而是不夠基督。他們狂熱的表現熱情與勇氣,但是沒有像基督當時一樣的狂熱地表現謙卑、體貼、慈祥、情感、寬恕、或同情心。由於他們把基督教看成自我提升的課程,於是模仿那位手持皮鞭的耶穌,而不是那位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打她」。---

這些文字是最近剛好在看「我為什麼相信」這本書裡第七十六頁裡面講的內容。
今年的一些事件的發生,使我變成了基督徒,而我也正還在慢慢瞭解聖經裡的教條、緣由、以及這個宗教所想傳達給人們的觀念。

我曾經問過我之前在西澳的牧師,我很直接也有點挑戰性地問她說:我想知道我們這個教會怎麼看待同性戀議題呢?牧師看著我說:于芳,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看法還有立場,我可以跟妳說我的立場,但是你得去想清楚你的看法又是什麼。牧師說:在聖經裡來說,同性戀是一種罪,但是不管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人一生下來就有原罪,所以沒有什麼你的罪比較輕或是他的罪比較重。有一段經文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拿石頭打她。(很巧,讀到的書也是引用這段經文)我們不是神,沒有資格審判任何人,最終只有神有資格去審判人,而我們能做的就是遵從聖經裡給我們的那條誡命:愛神以及愛人。

這些是牧師跟我說的話,而我想這種愛及包容才是我所體會到的基督,也是我會變成基督徒的原因,而那些張牙舞爪的樣子則讓我想起撒旦。

以我現在變成基督徒的時間,這邊他們叫做Baby Christian,我的確還是對於聖經裡婚姻的制度與現在的制度所產生的差異感到迷惑並且試著去理解中,不過當一切最終回歸到「人」上時,我想我記得的會是:愛人如己。(馬可福音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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